| 索引号: | 14252399/2021-00025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TC16 |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有效性: | |
| 名称: | 连云港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 ||||
为了更好地开展连云港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连云港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连云港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2号楼5楼)或是到市档案馆(朝阳东路72号)、市图书馆查阅。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lyg.gov.cn)。本机关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18-85825709。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一)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机构概况、业务文件、财政信息、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等。
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索引号、信息分类、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件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公开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获取方式
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连云港市商务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2号楼;
3、联系电话:0518-85825709;
4、传真号码:0518-85825735;
5、邮政编码:222006;
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连云港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http://boc.lyg.gov.cn/)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g.gov.cn)下载电子版本。
(三)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连云港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http://boc.lyg.gov.cn/)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g.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口头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连云港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