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及商贸流通企业:
为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培育文明诚信风尚,构建诚信消费环境,市商务局、信用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食药监局、物价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2017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创建评选活动,现制订下发《连云港市商贸流通行业开展2017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创建评选活动方案》,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海鸿电话:85825737
附件:1.《连云港市商贸流通行业开展2017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创建评选活动方案》
2.《连云港市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申报表》
3.《连云港市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复审表》
连云港市商务局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商贸流通行业开展2017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创建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健康发展,加强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的诚信建设,拓展商贸企业诚信品牌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构建“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商贸流通行业中开展2017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的创建评选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强化经营者主体地位,大力弘扬“诚信经营”的理念,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创建评选活动坚持经营主体自愿参与和社会监督有机统一;坚持积极创建、科学评选、细化内容;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在创建评选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坚持发挥商贸流通行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在我市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工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街),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同领域“诚信经营”的排头兵,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参评对象
积极支持和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构建文明诚信消费环境,在我市境内具有一定规模、社会服务面广、经济效益好的商场、超市、百货店、专卖店、商业街等。
五、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经销“三无”商品、过期商品、失效和变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2.认真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虚假促销、宣传、演示及虚假让利打折、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在标价外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误导消费行为。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实行商品“三包” 规定,服务规范、诚实守信,严肃认真地接受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4.经营者应当配置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其计量准确,不得使用无检测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测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5.消费环境干净舒适,店容店貌美观大方,经营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并保持性能良好,商品陈列清晰醒目,便于消费。
6.文明服务规范,具有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标准,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广告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7.经营管理科学,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等方面有完备的制度、规范和相应的技术手段。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并不断开拓创新。
8.具有规模效益和示范作用,原则上营业面积不低于100 平方米或年营业额不低于100 万元。
9.严格遵守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履行纳税义务,依法诚信纳税,无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10.认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无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11.近年来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12.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13.各商业街有自己的管理组织、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诚信经营”教育,并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各经营户均能达到上述评选要求(除第8条)。
六、创建评选步骤
连云港市2017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的创建评选活动,按制定方案、组织创建、综合复审、评选公示等四个阶段进行。评选期间,对“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初评企业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评选。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5月)
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评选办法。
第二阶段:组织创建(2017年6月至8月)
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充分发动企业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有关部门择优推荐两种方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认真组织、动员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各县区参评单位向县区商务局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商贸企业进行初评,上报市商务部门。
企业申报时须提交《连云港市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营业执照》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连云港市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申报表》可在连云港市商务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http://www.tzlyg.gov.cn/,也可直接到“诚信经营”示范店(街)活动办公室或各县区商务局领取。
第三阶段:综合复审(2017年9月)
根据“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的评选标准,且在市信用办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审查报告中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市相关部门联合对上报的商贸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审定。
第四阶段:评选公示(2017年10月下旬)
对复核审定的“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听取群众意见,并组织专家组进行最终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授予“诚信经营”示范店的称号,并在相关媒体宣传,结果在信用连云港网公告。
被评为连云港市2015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的企业,今年将进行复审,填写复审表(附件3),并与2017年度新评选出的“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的企业一并进行公示,复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授牌。
七、评选活动的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创建评选工作,动员辖区内商贸企业积极参加到此次创建评选活动。
2.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商务局要做好创建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企业自愿、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推动创建评选活动的扎实开展。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开展,加大对评选活动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对失信企业进行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形成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力求发动更多的企业自觉参与创建评选活动工作,逐步形成诚实守诺的良好社会风气。
4.加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充分利用12312、12315、12358、12366、12365、12331举报投诉服热线以及新闻媒体,加强对“诚信经营”示范店的监督,如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取消其示范店(街)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获得2017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的企业,将授予“连云港市‘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奖牌,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及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同时,“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将作为商贸领域的品牌企业,纳入全省诚信档案和市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诚实守信红名单,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公示,优先向社会大众推荐。
附件2:
连云港市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街)申报表
区县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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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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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评审小组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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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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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连云港市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街)复审表
区县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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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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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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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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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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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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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获县区级以上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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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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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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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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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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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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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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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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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复审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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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评审小组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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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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