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口岸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连口岸〔2018〕25号)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口岸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19年)>的通知》(连商发〔2019〕294号),经项目单位申报、市商务局口岸处初审、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现对2019年度连云港市口岸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具体项目单位、项目名称见附件,公示期:12月13日至12月19日。
如有异议,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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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度连云港市口岸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
连云港市商务局(口岸办)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