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的应用,根据《连云港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连财规〔2015〕4号)、《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连财工贸〔2015〕2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商务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7年度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含市级电子商务资金和省切块商务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一)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二)鼓励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三)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四)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五)支持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内容与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内外资企业和单位;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3.信用记录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可从市商务局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一式五份报纳税所在区商务局(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经发局、科经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分别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二份报市商务局,一份报市财政局。各区上报项目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须严格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四)专项资金申报实行数量额度控制,提高资金集中度。对单个企业的各类扶持项目不超过2个(含2个,开拓国际市场和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除外),单个企业各类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各区商务局(经发局、科经局)和区财政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确认申报资料的完整规范。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连云港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加装封面及目录,封面需注明申报单位、申报类别、具体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单位地址等内容。材料未按要求装订、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
(四)严格规范程序。各区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财务处85825796
市财政局工贸处85521510)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打印版0905).doc
1.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申报指南
2.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3.服务贸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商贸流通业项目申报指南
5.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项目申报指南;
6.连云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7.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8.连云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