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板块)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各地开展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汽车市场的消费潜力,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巩固当前消费增长的良好势头,拟于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为加快活动组织实施,市商务局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2025年连云港市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商务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2025年连云港市汽车焕新促消费
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支持各地开展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汽车市场的消费潜力,营造浓厚消费氛围,巩固我市消费增长势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9月5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之前购买符合条件的个人乘用车,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以享受政策补贴),补贴资金遵循“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在本市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7座及以下非商用乘用车)。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一)补贴方式:对活动期间在连云港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相关标准发放补贴至消费者银行卡。对购车消费者户籍及是否在连云港市上牌不作限制。
(二)补贴标准:按新车发票含税价分档进行补贴。10万以下补贴1000元;10万(含)-20万补贴2000元;20万(含)-30万补贴4000元;30万(含)-40万补贴6000元;40万(含)以上补贴8000元。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可与企业补贴活动叠加,不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叠加。
四、参与企业
参加汽车焕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应为在连云港市登记注册并自愿申报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
五、服务机构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参与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负责汽车焕新活动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支付服务系统,动态监测和报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资料上传、审核系统开发及运行维护,为参与政策实施的销售门店开通线下收银终端机(POS机),对接支付服务系统和资料审核系统,安排专门团队受理个人用户咨询和投诉处理,做好活动订单审核、审计工作。
六、补贴申请流程
(一)在线申报
在活动期内,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取得购车发票(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并完成车辆上牌后,符合条件的购车人进入遴选确定的服务机构APP,点击连云港汽车焕新补贴活动入口,选择购买车辆的区域进入申报页面,消费者需按要求上传购车发票、签购单(POS小票)、身份证、登记证书等资料。其中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消费者补贴申报(含更改补正)应在2026年1月10日之前完成。
(二)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活动期间可修改后继续提交,每人可修改2次,单次修改周期不超过5天,最终提交日期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若5天内未修改并重新提交则额度释放,需重新申请,请消费者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状态。若消费者人为占用补贴额度而提交无效材料,一经核实,将直接作出审核不通过处理,且不再提供修改机会,将其所占用的额度自动退回资金池。消费者对审核情况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热线。
(三)补贴发放
通过省级查重(旨在防止重复申请补贴)和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发放至购车人的银行卡账户。
七、补贴规则重要提示
(一)购车发票、登记证书均需在规定期间。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2025年9月5日至12月31日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1月10日。
(二)购车发票由连云港市参与活动的车企开具。
(三)申请人与所有申报证件、材料、账号持有人为同一自然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可与企业补贴活动叠加,但不得同时享受国家或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同一车辆不可重复申领。
(四)审核通过并公示后,补贴发放至购车人本人提供银行卡账户(账户绑定号码应为申请时提交的手机号码,提供绑定卡号若因消费者后期更换卡号导致最终发放失败,无法享受补贴,由消费者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活动车企有义务让在本店购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活动的适用情况,准确且及时帮助消费者进行申报,做好申领补贴的相关服务,对因汽车销售企业原因导致申领失败的责任由汽车销售企业负责解释,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六)活动期间恶意哄抬价格、参与造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规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市财政补贴资金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三)市商务局保留根据省级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活动条款及细则进行修改、暂停或取消本活动的权利。
(四)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协调处理与补贴相关的诉求和纠纷。
(五)消费者及销售企业参与本活动,即视为已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