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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399/2020-00006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9-12-03
文号: 连商发〔2019〕30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1-31 09:36:32


各县区(板块)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化商务领域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 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办理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水上加油的企业及加油船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从事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水上加油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企业应遵守《办法》《细则》等法规;

2、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处置程序;

4、水上加油船应为载重吨大于200吨或船龄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油船、油驳。加油船必须持有有效的各种船舶证书和文书,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船舶油污责任保险,签订污染物清除协议;

5、水上加油船产权如果非企业所有,经营单位与船舶所有人应明确安全与防污染责任、日常运维管理责任,并确定应急状态下的组织、指挥权。

二、审批程序

(一)规划确认:企业向所在地县区(板块)商务部门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县区(板块)商务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规划确认手续。

(二)资格审批:企业向所在地县区(板块)商务部门提出经营资格申请;县区(板块)商务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商务局(行政服务处);市商务局(行政服务处)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规划确认:

1、《连云港市水上加油船规划确认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格审批

1、县区(板块)商务部门的转报文(含企业申请文件);

2、《连云港市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市县区(板块)商务部门签署意见的《连云港市水上加油船规划确认申请表》复印件;

6、水域管理部门签发的满足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7、《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8、《船舶适航证》复印件;

9、《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10、加油船停靠点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1、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

四、其他

(一)报市商务局水上加油船规划确认申请材料3份、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材料2份;

(二)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品种仅限于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且闭杯闪点大于60度的柴油;

(三)上述企业申请材料中,凡是市、县区(板块)商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可查询、验证的,由企业选择是否提供;

(四)此前我局关于办理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规定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连云港市水上加油船规划确认申请表

      2、连云港市水上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连云港市商务局

2019123

(联系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董峰,联系电话:85825839,行政服务处周利华,联系电话:8582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