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399/2024-00044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7 |
文号: | 连商发〔2024〕8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连云港市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24年连云港市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商务局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连云港市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4〕1001 号)《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商运〔2024〕418 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家居建材产品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产品类别
参与补贴产品包括:
(一)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开关(含智能插座)、智能音响(箱)以及全屋智能系统。
(二)房屋装修和改造类:成品门窗、涂料、瓷砖、石材、木质地板、板材、墙体材料、墙布、墙纸、家具(含床架、床垫、沙发、茶几、桌子、椅子、柜类、全屋定制类)、吊顶(含龙骨)、灯具、卫浴洁具、洗水槽、升降晾衣架、窗帘(含电动窗帘)、灯具、新风系统、净水设备、家庭网络设备、涂料、水管电线、木门移门、踢脚线、暖通设备。
(三)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沐浴椅、坐式淋浴器、暖风机、呼救器、护理床、监控摄像头。
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经过认证的绿色节能、节水产品。
(注:省级如有调整,按省级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本地公布的活动商家购买纳入产品补贴名录的家居建材产品,按照产品成交价的15%给予补贴,每户享受补贴额度最高30000元(注:省级如有调整,按省级文件执行)。
四、活动流程
(一)消费者:
1.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录入个人信息(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本地房产信息编号),领取活动资格。
2.消费者参加活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地房产信息凭证,出示资格二维码参加活动,并配合销售企业上传相关资料和照片。
3.消费者在参加活动享受补贴资金后如发生退货情形的,门店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扣除补贴资金,且需要在交易发生7天内进行退货退款,逾期不再受理。
4.消费者在10月25日至11月14日期间通过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因已完成支付,无法通过支付立减的形式享受补贴,采取事后申报的形式参与活动。
(二)销售企业:
1.销售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填写消费者准确信息,购买成功后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销售发票,发票的抬头为个人(需实名制),并填写购买商品名称、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实时立减后收款,并在服务平台上传相关照片或扫描件资料,相关信息包括:
(1)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2)交易信息:商品大类、小类、订单号、发票代码、商品销售金额。
(3)上传资料:发票照片、加盖公章的销售清单照片、房产凭证照片(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建房申请登记材料任意一种)、消费者签名的交易小票。
2.付款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所有提交材料上传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对超过该日期未提交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参与活动,不予以发放补贴。
3.财政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经过审核后由服务平台统一拨付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需完整保留交易信息、发票、签购小票等相关原始凭证,便于后期第三方机构审核审计。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销售企业按统一要求在服务平台中提交消费者完整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将退回修改。经审核通过后,定期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至参与活动企业所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
(三)活动组织方:
1.公开遴选参与活动的服务平台企业和第三方审核审计机构。服务平台企业负责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支付服务系统,动态监测和报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为参与政策实施的销售企业开通线下收银系统,安排专门团队受理个人用户咨询和投诉处理等。
2.确认销售企业名单与汇总。组织企业报名参加活动,县区商务局初选参加活动的企业,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参与活动的企业,并在活动期间内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3.资金审计与拨付。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每笔交易进行审核,服务平台及销售企业应予以配合,通过审核后定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参与活动企业所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资金清算、审计和绩效评价。
五、参与企业
(一)销售参与活动品类的企业;
(二)具备独立结算系统和完整进销存制度台账;
(三)能够垫付政府补贴资金;
(四)支持通过本次服务平台进行支付;
(五)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六)参加活动前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依法纳税。
(七)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信息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六、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家装家居改造购置补贴活动运行管理,督导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家居建材入围企业,并根据需求动态更新。联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活动宣传、数据统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参加活动,并配合对活动交易的审核审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家居建材市场主体销售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配合对市场主体资质的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家居建材产品企业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税务局:协助审核参加活动每笔交易的发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审核参加活动每笔交易的房产凭证信息(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建房申请登记等信息)。
七、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市商务局有权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规定,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
3.购置补贴认定时间以建材销售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4.消费者、销售企业参与本活动即视为接受本活动实施细则。